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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信访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22 00:00
来源: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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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信访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一、为完善信访部门监督机制,促进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和有政务公开事务的科室每年至少应对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评议。
三、评议的主要形式
1、内部事务公开评议形式:召开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或群众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2、社会事务公开评议形式
① 新闻媒体监督;
② 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
③ 印发书面或发布网上调查问卷;
④ 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⑤ 投诉电话、信访等形式。
四、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内部事务评议的主要内容
1、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
2、公布是否定期及时;
3、形式是否灵活多样;
4、职工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
5、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台帐资料是否收集齐全。
(二) 社会事务评议的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情况;
2、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情况;
3、群众投诉的查处及整改情况。
五、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
1、制发民主评议通知,印制测评、评议表格;
2、开展走访、调研,了解职工群众及社会反映;
3、发放、填写、回收测评、评议表;
4、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对已发生的政务活动及其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归类,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
5、召开评议会议,由主要责任人报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6、政务公开评议小组综合测评、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同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义务监督员进行反馈。
六、各单位、科室对评议情况,应认真对照检查,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七、根据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辅之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差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限期整改;
2、给予黄牌警告;
3、对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上述三种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八、根据民主测评、评议结果,对连续两年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可建议对该单位主要领导或科长作出调整。
九、局属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