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信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宣城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平台建设工作情况、监督保障工作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宣城市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全省信访工作的新形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着力化解信访突出矛盾,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紧紧围绕信访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效发挥“互联网+”优势,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做到定期检查,条条更新,确保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贯彻落实到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在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公开信息372条,其中主动公开372条。
(1)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 紧紧围绕2021年全市工作要点及信访工作要点,注重党建引领,加强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及时就地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持续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政务舆情回应, 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栏目:
1.“双学双争”。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市信访系统范围内掀起了“学政治理论、学信访业务,岗位争标兵、工作争一流”这一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我局在官网“双学双争”栏目发布信息共11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砥砺前行,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站位,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更加自觉地履职尽责。
2.市局动态。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信访工作安排部署,我局在官网“市局动态”栏目发布工作要闻信息 280条,各类工作动态信息做到了及时有效传导,为推动全省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工作导向。
3经验交流。为充分借鉴各地信访工作经验,有效发挥最大行政效能,我局在官网“经验交流”栏目发布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信息9条,全省信访系统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热情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4.通知公告。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在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信息56条,为全局提供了信息平台支撑。
(2)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我局对信息公开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梳理了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13个一级目录,36个二级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积极做好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公开流程、及时接收、办理、依规答复各个环节,并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要求办理有关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设有专人专岗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章流程,从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等4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理机制。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把握事项处理关键点,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畅通公开渠道。在市政府集约化管理平台公布政务公开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三是规范依申请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和存档。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均需通过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和经常性的信息保密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常抓不懈。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部署、有关处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内容、方式、程序及要求等,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公开审查,规范信息发布,强化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根据《条例》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操作,遵循便民原则,注重公开导向,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加强网站管理,优化站内检索功能,完善集约化平台各专栏信息维护。2021年度总访问量368716人次,独立用户访问量100615个,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点工作,迅速组织局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对《条例》原文进行解读和学习,抓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对不履行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虽紧跟市政务公开办的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提高,存在部分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与形式不够丰富。三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对照上述问题,2022年宣城市信访局将从以下三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从完善制度和强化落实入手,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更严格规范的管理;三是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宣城市信访局网站(http://xfj.xuancheng.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信访局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43-12,邮编:242000,电话:0563-2618187。
主办:宣城市信访局 承办:宣城市信访局 网站标识码:34180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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