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9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宣城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宣城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宣城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宣城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宣城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群众工作暨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群众工作暨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方案。
(二)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向市委、市政府、市领导、市信访局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申请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三)负责畅通信访渠道,征集意见建议,分析社情民意;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推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负责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群众工作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完善有关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履行“三项建议”(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建议)职权。
(五)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转、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催办、督办;对全局性信访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去省来市的信访;配合处置越级访、集体上访、异常上访和其他突发性信访事件;负责市本级联合接访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检查协调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开展对外交流。
(八)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信访基层基础工作;负责信访法规宣传,组织调研,探索新时期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新思路。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含上级交办)重点信访事项(信访积案)依法化解工作;组织实施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宣城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未发生变化,增加(减少)0户。
纳入宣城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宣城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宣城市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735.4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735.48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01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一是压缩基本支出;二是压缩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8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0.6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8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46万元,占52.66%;项目支出322.22万元,占47.3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35.4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738.4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01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一是压缩基本支出;二是压缩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0.6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9.01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一是压缩基本支出;二是压缩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01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一是压缩基本支出;二是压缩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9.69万元,占91.0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47万元,占5.06%;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6.52万元,占3.9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20.87万元,支出决算为68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方面经费加大投入;二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上调。其中:基本支出358.46万元,占52.66%;项目支出322.22万元,占47.3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63.86万元,支出决算为61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在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方面投入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49万元,支出决算为3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数上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6.52万元,支出决算为2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6.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0.59万元、津贴补贴81.19万元,奖金75.5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69万元、职工职业年金3.98万元、住房公积金33.60万元、退休费1.34万元、奖励金0.14万元;公用经费5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1万元、印刷费2.28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3.1万元、邮电费2.11万元、差旅费2.41万元、维修(护)费0.82万元、会议费2.11万元、公务接待费11.07万元、工会经费3.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7万元、其他交通费13.1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7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宣城市信访局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宣城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46万元,比2017年减少25.21万元,下降6.57%,主要原因是严格经费审批,压缩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宣城市信访局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宣城市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归下属二级机构市群众来访联合接待服务中心管理使用),为信访应急保障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322.22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看,市信访局在来访接待、驻京驻省接访劝返、信访救助资金使用等方面工作成效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化解了大批社会矛盾,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成绩居全省第1位,有力促进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市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
信访局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没有市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