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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复查复核科:《创新复查复核前、中、末“三端”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10-18 15:26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解决复查复核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合理解决群众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复查复核科坚持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标准,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流程分为“三段”,创新复查复核前端、中端、末端工作机制,实现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依法依规办理。

一、“前端”规范性为基础,推进受理法治化。

所谓抓“前端”即抓好信访事项受理关。健全信访程序与其他法定程序的甄别导入机制,甄别意见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求决类别。厘清申诉求决类事项中涉法涉诉、仲裁、党员申诉复审、行政程序、依法履职等法定程序与信访程序边界,编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汇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案例选编》等6份,规范信访复查复核案件入口关,有效解决前端处理中依法分类处理不精准难题。

强化“前端”办理业务指导,畅通复查复核申请渠道,对适用信访程序的初次申诉求决类事项,按要求告知复查复核救济途径。制作告知书、引导卡,对信访人复查复核期限内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仍重复信访的,引导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积极探索复查复核机构依职权启动、事权单位依申请启动等方式,千方百计启动复查复核,确保信访事项在法治轨道办理,形成工作闭环,以业务办理规范化推动复查复核受理法治化

二、抓“中端”合法性为重点,推进办理法治化。

所谓抓“中端”即抓好信访事项办理关。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理规范性是能否让群众信服的关键。为了保证复查复核合法合规办理,创新建立“1+3+X”复查复核会审机制。所谓“1”即:信访部门复查复核机构,“3”即:信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三家联合审查单位,“X”即:根据案件情况邀请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行业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汇聚多方专业和社会力量,切实提高案件会审的全面性、专业性和合法性。

为确保案件办理公开公正,大力推广信访公开听证制度,建立全市信访工作专家库200余人,为公开听证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发扬中华民族“和为贵”优良传统,坚持将调解和解贯穿信访事项始终,打造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基层信访自治品牌,“温暖星期一”“握手言和”等品牌已深受群众信任。例如,刘某辉曾多次反映涉营商环境信访事项,由于不服事权单位答复意见便申请复查复核,在复查办理阶段,通过市复查复核“1+3+X”专业力量的释法明理和专业调解组织的精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快速实现案结事了。

三、抓“末端”权威性为导向,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

所谓抓“末端”即抓好信访事项监督追责关。为树立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的权威性,通过复查复核法治化实践,倒逼事权单位依法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对复查复核工作中发现的处理不到位、办理不规范问题,责令事权单位重新作出处理。发现事权单位办理信访事项存在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实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效果。截至目前,共责成事权单位重新作出处理6件,提出三项建议6条。

对信访人不服复查复核维持意见的,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信访信用管理等工作机制,做好信访人释法明理、困难帮扶、思想疏导教育,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有序退出。开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信访行为,联动政法、公安等政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置,依法规制不良信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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