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信访局设5个内设机构和一个二级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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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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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会务组织、督查督办、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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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和机关事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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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信访宣传、调研、信息工作和信访工作经验交流。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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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和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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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
(二)人事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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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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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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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信访干部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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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牵头协调局机关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
(三)网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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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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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信访统计和信访形势分析工作,负责全市信访信息的收集汇总、重大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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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上级转送的信件和投诉事项及群众来信事项的转送、交办、督查、通报、统计、考核工作。负责对反映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方面问题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和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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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信访信息化建设,负责本机构来信的网上录入和全市网上“五率”(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参评率、网上信访占比率)的跟踪督促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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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网上办理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总结推广,提出加强和改进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督查督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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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央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上级部门和市领导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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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全市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分析、通报和考核工作。负责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建议权”的督查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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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信访系统督查督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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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和涉访特困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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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信访事项(信访积案)的依法化解工作。
(五)复查复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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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信访群众申请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受理、转办、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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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业务的指导培训、督促检查、通报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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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信访事项听证、评议业务的综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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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调、督办和落实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意见或已经依法终结评议信访事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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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二级机构:
宣城市群众来访联合接待服务中心。负责群众来访、领导接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