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吴** | 浏览量 | 21414 | 问题类型 | 建议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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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撤销信访事项的请求报告 | ||||||
信件内容 | 建议:宣城市信访局:我们于2023年1月30日去贵单位递交《关于要求妥善处理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材料。你们转交泾县信访局办理。泾县信访局转交发改委、桃花潭政府办理,我们认为由发改委办理发改委的信访事项缺乏程序公正性,我们对此多次提出质疑,在宣城市信访局网站多次发帖声明主张。我们要求泾县信访局组织听证会,这种科学的合法合情合理的方法对解决这类历史疑难问题应该会发挥重要作用的。泾县信访局对我们的组织听证会的要求和质疑没有回应。 综上所述,我们对发改委主导的信访事项处理机制的结果没有任何信心。我们认为不会有公平公正的结果。继续下去只是浪费时间而已,我们拖不起的。因此决定结束此次信访事项,撤销六大信访诉求。特此报告。 此致 宣城市信访局 吴春耕、杨群 2023年2月24日 | ||||||
来信时间 | 2023-02-24 05:17 |
回复时间 | 2023-03-03 0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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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信访局 | ||||||
回复内容 |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03-03 08:43:5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3-03-03 08: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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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信访局 | ||||||
回复内容 |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于2023年1月29日到宣城市来访联合接待中心反映前泾县陈村粮油工贸公司改制遗留问题。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该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1月30日,我局已将该信访事项函交泾县人民政府(宣访函2023[19]号)。泾县人民政府按照责任划分将该事项转交泾县发改委和属地桃花潭镇进行办理。 对于你们提出的要求组织听证会的诉求,我局及时向泾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反馈。经了解,泾县发改委、泾县信访局、桃花潭镇等相关责任单位目前正在进行听证会的相关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尽快与你们联系,落实好听证准备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宣城市信访局 2023年3月2日 |